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1號
- 原告
- 高李麗鶯
- 被告
- 廣成建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陳宇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振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日16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於5日內具狀陳報系爭龍眼樹之所有權人?李阿例對之有無權利或債權讓與原告?並提出相關證明。兩造並具狀陳報是否聲請通知李阿例為證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6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日16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於5日內具狀陳報系爭龍眼樹之所有權人?李阿例對之有無權利或債權讓與原告?並提出相關證明。兩造並具狀陳報是否聲請通知李阿例為證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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