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順立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三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炎生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69,9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2,1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16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炎生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69,9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2,1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