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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李言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

上訴人
創世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藝文
被上訴人
黃千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請求廢棄第一審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則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下同)5,251,155元(計算式:500.11㎡×公告現值10,500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6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梁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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