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創世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藝文
- 被上訴人
- 黃千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請求廢棄第一審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則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下同)5,251,155元(計算式:500.11㎡×公告現值10,500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6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