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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王姿婷

  • 當事人
    黃盛富即盛富汽車材料商行王羿琂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5號聲 請 人 黃盛富即盛富汽車材料商行 代 理 人 王羿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5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彰鹿預拌混凝土│鹿港信用合作社│109年5月10日 │50,500元 │CA1006774 │ │ │ │股份有限公司 │彰鹿分社 │ │ │ │ │ │ │施學傳 │ │ │ │ │ │ ├──┼───────┼───────┼───────┼────────┼────────┼──┤ │002 │彰鹿預拌混凝土│鹿港信用合作社│109年6月10日 │77,490元 │CA1010272 │ │ │ │股份有限公司 │彰鹿分社 │ │ │ │ │ │ │施學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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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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