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646號 債 權 人 劉啟新 上列債權人劉啟新因與債務人全鈺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啟新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