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3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33號

債權人
皓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蕭子豪

上列債權人皓信科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美和事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皓信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就受讓華晟國際商貿有限公司之債權部分,應提出已依民法297條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之事證。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