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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81號

債權人
新光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伯峰

上列債權人新光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圓心體能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新光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法定代理人姓名,並補蓋新光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大小章。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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