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5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550號
- 債權人
- 陳世郎
上列債權人陳世郎因與債務人張中瑋即君彥園藝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世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所提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所載,其發票人為張中瑋即君彥園藝企業社,然債權人於聲請狀書寫債務人為張中瑋即君彥企業社,故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張中瑋即君彥園藝企業社」抑或為「張中瑋即君彥企業社」?請查明並更正。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