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9 日
- 當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46號 聲 請 人 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昭信 上列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伯特利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黃世岳(住臺北市○○區○○○路000號13樓)最新之戶籍謄 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