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5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54號

聲請人
壯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鳳招

上列聲請人壯捷工程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壯捷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黃世岳(住臺北市○○區○○○路000號13樓)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康景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