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589號 聲 請 人 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裕傑 上列聲請人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呈瑞有限公司等四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峻裕綜合投資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楊哲展,其姓名與身分字號不符,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