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號
- 原告
- 賴安潔即開心環保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41,772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8,9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41,772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8,9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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