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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解除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施錫揮

上訴人
永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靈
被上訴人
旺鴻樂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水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四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錫揮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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