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4號 聲 請 人 鄭茂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擇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調解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係因不動產買賣履約發生爭議而聲請調解,其契約標的總金額為新台幣1億6,600萬元,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