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85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黃倩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85號

原告
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榮華
被告
宏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城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亞玲律師
被告
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恩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9年度易字第469號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宏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之管領人及受指示人涉有刑事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之犯罪嫌疑,經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本院刑事庭以109年度易字第469號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倩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