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8 日
- 當事人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華、宏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福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85號 原 告 順華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榮華 被 告 宏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城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律師 蔡亞玲律師 被 告 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恩岱 上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件前經本院於109年10月26日裁定於本院109年度易字第469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案件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 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李盈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