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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12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廖國佑

原告
璟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茆淑萍
訴訟代理人
張鈺奇律師
複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被告
陳俊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國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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