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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9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李言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9號

上訴人
許榮宗
被上訴人
昇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劍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年6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是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萬7000元,應徵第二審訴訟費用35,0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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