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許榮宗 被上訴人 昇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劍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年6月 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是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萬7000元,應徵 第二審訴訟費用35,0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馬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