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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陳弘仁

原告
義凱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敏雄
訴訟代理人
吳光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擴張追加請求新台幣20,000元,本件訴訟標的金核定為新台幣1,988,00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0,701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20,003元,尚欠新台幣6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擴張追加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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