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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68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羅秀緞

上訴人
旭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大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縣政府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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