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8號聲 請 人 黃建國 代 理 人 黃婉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民事庭法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林嘉賢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8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2496-3 │ │1 │205 │ │ ├──┼───────────────┼──────────────┼────┼───┼────┼───┤ │0002│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4168-0 │ │1 │41 │ │ ├──┼───────────────┼──────────────┼────┼───┼────┼───┤ │0003│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7408-8 │ │1 │3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