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號聲 請 人 蔡仁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民事庭法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嘉賢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5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鋒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NX000004 │ │1 │500 │ │ ├──┼───────────────┼──────────────┼────┼───┼────┼───┤ │0002│鋒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NX000014~000019 │ │6 │6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