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簡聲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9 日
- 當事人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周佰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簡聲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佰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