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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263號

行使權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8 日

聲請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進汽車貨運有限公司等5人間聲請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請提出日進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日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請向被繼承人陳忠生死亡時之管轄法院,查詢陳忠生之繼承人是否曾聲明拋棄繼承,並提出相關查詢文件。

三、提出黃文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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