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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327號

行使權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3 日

聲請人
冠毅精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請提出冠羿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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