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陳瑞水
- 法定代理人呂雅雯
- 上訴人楊博安
- 被上訴人徐力楷、寬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楊博安 訴訟代理人 林健群律師 黃昱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徐力楷 被 上訴 人 寬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雅雯 訴訟代理人 曾偉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廖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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