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4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
    陳瑞水

  • 原告
    李素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93號 原 告 李素月 上列原告與被告夏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1,681,240元[記算式:2,200元/㎡×764.2㎡],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7,7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秀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