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梁家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58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段微孟即陳仕儀之繼承人等人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萬元,應繳裁判費50,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萬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