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86號
- 原告
- 鉅園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遠
- 原告
- 張陳玉幼
上列原告與被告詮承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延長保固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61萬6,241元[計算式:785,808元+123,453元+656,983元+1,049,9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9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