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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26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王鏡明

聲請人
增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大成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文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0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資料及建物第一類謄本,及其所坐落之土地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系爭房屋現場彩色照片圖及查報其面積?樓層?構造?

三、被告朱文勳之戶籍謄本(勿遮掩)

四、查報依請求權(民法第767條)基礎主張,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多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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