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31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佩儒等五人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茲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坐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5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及該地籍異動索引(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顧玉鴦(Z000000000、民國102年8月15日死亡)之遺產清冊或免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