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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31號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王鏡明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佩儒等五人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茲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坐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5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及該地籍異動索引(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顧玉鴦(Z000000000、民國102年8月15日死亡)之遺產清冊或免稅證明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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