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 原告
- 達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世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昌塗裝企業社等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如委任李育錚律師、廖友吉律師為本件訴訟代理人,應提出簽名或用印之委任狀,並載明有無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 項但書及同條第2 項之特別代理權。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補字第88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昌塗裝企業社等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如委任李育錚律師、廖友吉律師為本件訴訟代理人,應提出簽名或用印之委任狀,並載明有無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 項但書及同條第2 項之特別代理權。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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