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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8號

代位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陳瑞水

抗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抗告人與被告鄭國任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及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且未提抗告狀繕本。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裁判費及提出抗告狀繕本6份,逾期不補,即駁回抗告。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法 官 陳瑞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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