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李昕

上訴人
即被告
鋐電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永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崇隆重電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對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7萬6,7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春涼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