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鍾孟容

  • 當事人
    鄭茂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茂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寶擇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6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9,8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 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張茂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