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10年度勞訴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補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姚銘鴻、姚銘鴻
- 原告楊敍暢(原名:楊鈞貿)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楊敍暢(原名:楊鈞貿) 住彰化縣○○鎮○○里○○巷00○0號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鎮○○○路00號1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蔡政達 住彰化縣○○鎮○○○路00號1樓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翁鵬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0年度勞訴字第14號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13年 8月28日下午 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和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姚銘鴻 書記官 楊美芳 通 譯 余蕙萱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翁鵬倫律師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意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整,並於113年9月10日前匯款至原告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楊敘暢。 二、兩造對本件和解過程及內容均須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如有一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另一方之損害,他方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三、兩造僱傭關係合意終止,均同意日後不得再依兩造間之僱傭契約所衍生之一切權利義務(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 例、勞工退休金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工權益)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五、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向關係人朗讀認無訛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翁鵬倫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楊美芳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楊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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