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10年度勞訴字第14號

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姚銘鴻姚銘鴻

和 解 筆 錄

原告
楊敍暢(原名:楊鈞貿)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告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達 住彰化縣○○鎮○○○路00號1樓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住彰化縣○○鎮○○里○○巷00○0號
設彰化縣○○鎮○○○路00號1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翁鵬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0年度勞訴字第14號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8月28日下午 2時30分在本院民事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通 譯 余蕙萱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到被告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翁鵬倫律師 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意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整,並於113年9月10日前匯款至原告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楊敘暢。

二、兩造對本件和解過程及內容均須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如有一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另一方之損害,他方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三、兩造僱傭關係合意終止,均同意日後不得再依兩造間之僱傭契約所衍生之一切權利義務(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工權益)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五、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向關係人朗讀認無訛後簽名。原告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翁鵬倫律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姚銘鴻

書記官 楊美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美芳

法 官 姚銘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美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