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5 日
- 當事人黃嘉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32號 債 權 人 黃嘉鎮 上列債權人黃嘉鎮因與債務人陳光寶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嘉鎮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依債權人黃嘉鎮之聲請狀所載,係進入泓泰企業社就職。惟查泓泰企業社為陳麗娟獨資設立,請釋明本件向債務人陳光寶請求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