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4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鄭祖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4068號 債 權 人 鄭祖營 上列債權人鄭祖營因與債務人全鈺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全鈺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三、請具狀釋明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全鈺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黃泰洺(即黃煌富)連帶給付?並請具狀更正之。 四、請提出以上更正後聲請狀暨繕本3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