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李正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936號 債 權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上列債權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杜成中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杜成中(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其最新 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所附繕本不足,故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