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5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1 日
- 當事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208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詩凱 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此於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款定有明文。債權人漏未表明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故請具狀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