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2 日
- 當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萬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63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清達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陳清達(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號3樓) 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