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貨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周佰智
- 原告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佰智 上列聲請人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拍賣貨物事件,聲請人運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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