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謝淑燕 上列聲請人謝淑燕因與相對人冠洲建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謝淑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冠洲建設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