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81號聲 請 人 即清算人 李照圓 上列聲請人因香港商宇彌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三月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香港商宇彌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算申報尚未核定 ,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66 號卷宗審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