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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81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81號

聲請人
即清算人
李照圓

上列聲請人因香港商宇彌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三月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九月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香港商宇彌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66號卷宗審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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