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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鍾孟容

原告
拜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叢哲怡
訴訟代理人
古仲遠
被告
凱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忠義
訴訟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
複代理人
陳才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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