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0號
- 原告
- 拜倫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叢哲怡
- 訴訟代理人
- 古仲遠
- 被告
- 凱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忠義
- 訴訟代理人
- 黃逸哲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才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建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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