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鍾孟容

上訴人
拜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叢哲怡
被上訴人
凱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忠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86,0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2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婉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