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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羅秀緞
  • 法定代理人
    吳翔平

  • 上訴人
    京裕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8號 上 訴 人 京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翔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粘袁瑜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936,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幣15,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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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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