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號
- 聲請人
- 黃郁心
- 聲請人
- 黄世雄
- 關係人
- 豐泰洋傘骨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豐泰洋傘骨廠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黃郁心(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豐泰洋傘骨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豐泰洋傘骨廠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黃郁心為豐泰洋傘骨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泰公司)之清算人、聲請人黄世雄為豐泰公司之股東,清算人黃郁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已於民國109年11月15日豐泰公司股東臨時會予以承認,豐泰公司業經清算完結,並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爰聲請指定聲請人黃郁心為豐泰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等語。
三、聲請人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所核發聲請人黃郁心就任清算人備查函、清算完結准予備查函、清算就任聲請文件(包括清算人名冊、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清算人身分證、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財產目錄、監察人審查報告、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之股東臨時會會議事錄及簽到簿、承認財務報表之股東臨時會會議事錄及簽到簿、股東名冊、公告報紙3份、債權通知3份、債權寄出收執聯影本、債權通知樣張影本、經濟部解散核准函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件影本)及清算完結聲請文件(包括清算期間收支表、清算損益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剩餘財產分配明細表、秀貞委託黄世雄領取分配剩餘財產之委託書、截至109年10月31日股東名冊、新股東曾明鴻繼承原股東黃秀燕持股720股遺產分割協議書、國稅局清算申報收據聯、監察人審查報告、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及簽到簿等件影本)等文件附卷可稽。復參以豐泰公司已清算完結,並經本院109年12月21日彰院平民善109司司83字第1091000363號函准予備查等情,業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51、83號呈報清算人、清算完結卷宗核閱屬實。本院審酌聲請人黃郁心為豐泰公司之清算人,對該公司之業務及簿冊文件甚為熟悉,由其擔任豐泰公司簿冊及文件之保存人,應屬合適,爰依首開法條規定,指定聲請人黃郁心為豐泰公司清算完結後各項簿冊及文件之保存人。
四、爰依公司法第332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