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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0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陳瑞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7號

原告
美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月美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源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法 官 陳瑞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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