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26號
- 聲請人
- 增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大成
- 訴訟代理人
- 謝秉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文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0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資料及建物第一類謄本,及其所坐落之土地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系爭房屋現場彩色照片圖及查報其面積?樓層?構造?
三、被告朱文勳之戶籍謄本(勿遮掩)
四、查報依請求權(民法第767條)基礎主張,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多少?